此前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2025 年第 15 号公告已要求平台主动 “上交” 卖家身份和收入数据,打破了卖家 “藏身平台” 的惯例。如今 17 号公告接棒出台,意味着税务监管从平台端延伸至出口端,跨境电商的税务申报链条正逐步形成闭环。
17 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,其中第七条明确了一项关键要求:
凡以代理形式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,必须同步报送 “实际委托出口方” 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。 这里的 “实际委托出口方”,指的是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。
这一规定意味着,税务部门将通过申报表穿透名义上的申报企业,直接锁定实际出货方,彻底打破以往通过 “挂名”“借资质” 等方式模糊纳税主体的操作空间。
公告明确,“代理形式” 并非狭义的代理,而是涵盖了多种常见的出口合作模式,包括但不限于:
借用物流商或其他第三方出口资质进行清关申报。
也就是说,只要不是企业自身自营出口,而是通过任何第三方名义进行出口操作的,都需要按要求报送实际货主信息。
“买单出口” 彻底退场,责任归属清晰化
此前,“买单出口” 在部分中小跨境卖家中颇为盛行 —— 即通过支付费用借用他人出口资质,自身隐匿在幕后出货收款,以此规避税务申报义务。这种模式因游走在灰色地带,成为长期存在的税收监管盲区。
17 号公告的出台,直接点名这类模糊操作,明确了 “谁出货、谁纳税” 的原则:
为便于企业理解,公告还附上了典型案例,清晰展示了新规下的税务申报逻辑:
案例 1:A 公司代理 B 公司出口
违规后果:若 A 公司隐瞒 B 公司信息,税务机关将认定 A 公司为 “自营出口”,对 1000 万元货物收入征税。
案例 2:多层代理下的实际货主追溯
新规何时生效?企业需抓紧时间调整
公告明确,新规将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。距离落地仅剩数月,留给企业调整业务模式、完善申报流程的时间十分有限,尤其是长期依赖 “挂名出口” 的中小卖家,需尽快梳理业务链条,确保合规。
从 15 号公告要求平台上报卖家数据,到 17 号公告紧盯出口环节实际货主,跨境电商的税务申报链条正逐步形成闭环。这一系列政策释放出明确信号:税务监管已从 “看表面” 转向 “盯实质”,从单一环节监管转向全链条穿透。
17 号公告的落地,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合规进入 “实名化、穿透式” 监管的新阶段。对企业而言,以往的模糊操作空间已彻底消失,尽早调整业务模式、完善税务申报流程,才是应对新规的核心要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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